全部科目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2008年下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63 题
知识点 承建单位   分包  
关键词 分包   监理  
章/节 信息系统服务管理  
 
 
监理应在(63)阶段审查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A.  建设工程立项
 
  B.  建设工程招标
 
  C.  建设工程实施准备
 
  D.  建设工程实施
 
 




 
 
相关试题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概念和发展 

  第33题    2009年上半年  
旁站是信息工程监理控制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目标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之一,适合于(33)方面的质量控制。

  第28题    2019年上半年  
合同法对合同索赔流程有严格的规定,索赔方以书面通知书的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

  第64题    2008年上半年  
因承建单位违反合同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迟,监理单位(63)。关于信息工程实施合同中关于工期的叙述,不正确的是(64)。

 
知识点讲解
· 承建单位
· 分包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分包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复习资料
请登录电脑版软考在线 www.rkpass.cn

京B2-20210865 | 京ICP备20200400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051号 | 营业执照
 Copyright ©2000-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软考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