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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30 题
知识点 《著作权法》   预算   政府  
关键词 采购   大型计算机   服务器   国务院   微型计算机   预算  
章/节 法律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下简称“国发4号文件”)。其中,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并结合上述文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国发4号文件重视推进软件正版化,并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
 
  B.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预装软件”的版权问题没有作为独立的部分专门规定;国发4号文件从国家政策的层面,对“预装软件”的问题明确了要求,维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C.  每位公民都有自觉使用正版软件的义务,如果明知购买的笔记本电脑里预装的软件是盗版软件并坚持使用,购买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D.  各单位应购买和使用取得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正版软件,不得使用盗版软件,并应根据软件的授权用户数量安装使用,不得超越其授权数量使用软件。一旦购买正版软件,其升级可不受版权限制。采取非正当渠道升级的,也不应视为盗版
 
 




 
 
相关试题     著作权法 

  第30题    2010年上半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30)是不正确的。

  第19题    2020年下半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第26题    2021年上半年  
学生小李3月20日向某学术期刊投了一篇论文,自3月20日起( )日内,如果未收到投稿期刊社决定刊登的通知,小李可以将该论文投稿给其他期刊社。

 
知识点讲解
· 《著作权法》
· 预算
· 政府
 
        《著作权法》
        1.重要概念
        作者定义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版权定义
        第五十六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2.数字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3.情形列举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例外情况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预算
        预算是指组织按照一定的业务量水平及质量水平,估计各项成本、计算预算成本,并以预算成本为控制经济活动的依据,衡量其合理性。当实际状态和预算有了较大差异时,要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编制预算是以预算项目的成本预测及IT服务工作量的预测为基础的。
        预算的编制方法主要有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其选择依赖于企业的财务政策。增量预算是以去年的数据为基础,考虑本年度成本、价格等的期望变动,调整去年的预算。在零基预算下,组织实际所发生的每一活动的预算最初都被设定为零。为了在预算过程中获得支持,对每一活动必须就其持续的有用性给出有说服力的理由。即详尽分析每一项支出的必要性及其取得的效果,确定预算标准。零基预算方法迫使管理当局在分配资源前认真考虑组织经营的每一个阶段。这种方法通常比较费时,所以一般几年用一次。
        .预算项目的成本预测。预算项目一般按照成本项目划分,一旦确定一般要保持稳定,这样一是可以使企业了解其成本变动趋势,进行纵向比较,也可以与其他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二是为成本管理活动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处理基础,如折旧可以按照成本类型的不同分别进行处理。
        在预算编制时,各预算项目的成本一般都是未知的,如加班工资、外部网收费等,因此必须对其进行预测。预测这些成本是以从前IT会计年度的成本数据为基础或以未来工作量的预测为基础进行的。IT成本管理必须谨慎地估计不可控制的成本的变化。
        .IT服务工作量预测。IT工作量是成本变化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编制预算的时候,要预测未来IT工作量。不仅成本管理活动需要估计工作量,在服务级别管理和容量管理中也需要对工作量进行预测。工作量预测将以工作量的历史数据为基础,考虑数据的更新与计划的修改,得出未来的IT工作量。
 
        政府
        政府信息系统以电子政务为主要形式,是指政府机构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打破传统行政机关的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使各级政府的各项监管更加严密,服务更加便捷,涉及政府机关、各团体、企业和社会公众,主要包括机关办公政务网、办公政务资源网、公众信息网和办公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几个部分。
        (1)安全级别高。政务信息数据中,有些关乎国家、政府部门、地方政策和利益,比个人或商务信息更为敏感;有些属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比如档案、城建数据;有些具有服务特性,比如医保、社保、公积金、房屋交易等信息;加之电子政务行使政府职能的特点易导致政府信息系统受到各种攻击,包括黑客组织、犯罪集团和信息战时期的信息对抗等国家行为的攻击,因此,其安全问题尤其是数据安全应被重点关注。
        (2)业务的不间断运维需求高。政府信息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外部服务,如出入境审批系统、身份证申领系统等,都必须在故障出现后以最短的时间恢复业务运行,否则导致业务受理停止,大量人员等待,大量紧急任务无法处理,影响政府办事效率和形象。
        (3)例行运维亟须加强。我国政府部分信息系统存在管理松散,制度不严明,执行乏力现象,包括内部信息外泄,个人下载或运行游戏、炒股、聊天、视频软件,甚至非法修改IP地址,卸载杀毒软件,不仅严重违反纪律,更易影响到关键应用的性能质量,因此,日常运维管理亟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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