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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42 题
知识点 诉讼时效  
章/节 法律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4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  10
 
  B.  15
 
  C.  20
 
  D.  30
 
 




 
 
 
知识点讲解
·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诉讼时效根据诉讼性质的不同,分别针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规定了相应的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两年之内,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后,其民事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特殊诉讼时效是针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规定的时效期间,分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人民法院也只在20年的期限内予以保护。
        .刑事追诉时效:规定了在不同情形下对应的追诉时效,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行政诉讼时效: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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