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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59 题
知识点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指令  
关键词 变更   监理   指令  
章/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概念  
 
 
无论是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还是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经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后,由(59)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A.  建设单位代表
 
  B.  承建单位代表
 
  C.  专业监理工程师
 
  D.  总监理工程师
 
 




 
 
相关试题     监理工程师 

  第46题    2009年上半年  
(46)是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的职责。

  第39题    2012年上半年  
由承建单位采购的设备,采购前要向(39).提交设备采购方案,经审查同意后, 方可实施。

  第23题    2016年下半年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23)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知识点讲解
· 承建单位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指令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方服务于信息系统建设合同的建设方与承建方。接受建设方委托后,监理方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监督者,所执行的原则是使工程承包合同成为“平等条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的签认者,所执行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因此监理方是为双方的利益服务的,而不仅仅为委托方服务。
        根据工程监理的深入程度不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分为如下三种。
        (1)咨询式监理。只解答用户方就企业信息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其性质类似于业务咨询或方案咨询。这种方式费用最少,监理方的责任最轻,适合于对信息化有较好把握,并且技术力量较强的用户方采用。
        (2)里程碑式监理。将信息系统的建设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结束都设置一个里程碑,在里程碑到来时通知监理方进行审查或测试。一般来讲,这种方式比咨询式监理的费用要多,监理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里程碑的确定需要承建方的参与,或者说监理合同的确立需要开发方的参与,否则就会因对里程碑的界定不同而引起纠纷。
        (3)全程式监理。一种复杂的监理方式,不但要求对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进行审查,还应该派相应人员全程跟踪并收集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信息,不断评估承建方的开发质量和效果。这种方式费用最高,监理方的责任也最大,适合于那些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不太了解且技术力量偏弱的用户采用。
        监理单位的主要作用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更合理地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并合理且客观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监理由独立的第三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这样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即在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和投资。监理单位要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有关方面控制进行再控制,对承建单位项目控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双方都希望由第三方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及维护等各个阶段的效果都给予公正、恰当且权威的评价,这就需要监理单位来协调和保障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由于建设单位在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普遍存在缺乏人才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实践证明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对于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建设水平是无益的。通过第三方的专业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控制,并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做出约束,是监理作用一个重要体现。
 
        建设单位
        建设方是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者,有时也是项目的最终使用者,是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全权代表,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如投资额度、工程质量、投入使用时间和使用寿命直接关系着建设方的切身利益。虽然承建方、监理方与建设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但由于建设方是投资方,掌握着项目的最终资源——决定了其他方为从属地位,所以说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管理起着主导性作用。建设方加强和改善对项目的管理是从根本上实现项目按质如期完成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作为项目管理集体中的主要负责人,建设方的作用是阐明本项目的目标并确认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组织协调参与各方为此目标而通力合作,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做出决策。但在某些具体的项目管理事务中,建设方并不总是处于主要负责人的地位,还要作为裁判、支持者、服务员及督促员的角色。
 
        总监理工程师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在监理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取得建设单位书面意见后,可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人选。
        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之外,还应具有相当高的业务技术水平、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其岗位职责如下。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给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并在实施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监理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及进度计划。
        (7)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查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查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一般来说,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建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机构管理。
        (6)实施、开发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建单位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者采取的改进措施不力,还未有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的趋势。
        (7)隐蔽作业(指综合布线及系统集成中埋入墙内或地板下的部分)未经现场监理人员查验自行封闭、掩盖。
        (8)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9)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10)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没有授权证书的软件,或者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及使用盗版软件。
        (11)擅自允许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指令
        指令是指挥计算机完成各种操作的基本命令。
        (1)指令格式。计算机的指令由操作码字段和操作数字段两部分组成。
        (2)指令长度。指令长度有固定长度的和可变长度的两种。有些RISC的指令是固定长度的,但目前多数计算机系统的指令是可变长度的。指令长度通常取8的倍数。
        (3)指令种类。指令有数据传送指令、算术运算指令、位运算指令、程序流程控制指令、串操作指令、处理器控制指令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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