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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 49 题
知识点 变更控制的步骤   承建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关键词 工程变更单   总监理工程师   变更   监理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  
章/节 变更控制  
 
 
对于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应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和费用增减,( )。
 
  A.  进行分析比较,并指令承建单位实施
 
  B.  要求承建单位进行分析比较,以供审批
 
  C.  要求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D.  分别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协商
 
 




 
 
相关试题     工程变更的概念 

  第56题    2018年下半年  
某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决定采用效率更高的公共构件库,预计11月30日变更在用的信息系统项目的技术方案,最晚应在( )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要求, 提交书面工程变更建议书。

  第59题    2011年上半年  
在变更控制工作程序中,应在(59)时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

  第58题    2015年下半年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环境或者其他原因而对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功能、性能、构架、技术、指标、集成方法、项目进度等做出的改变。项目变更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知识点讲解
· 变更控制的步骤
· 承建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变更控制的步骤
        变更控制的工作程序可以归纳整理为以下7条。
        (1)需要变更的一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请求,并提交书面项目变更申请书。
        (2)监理单位首先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根据收集的信息判断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合理,则进行变更分析。
        (3)进行变更分析,主要分析项目变化对项目预算、进度及资源配置的影响和冲击。
        (4)三方进行协商讨论,根据变更分析的结果,确定最优变更方案。
        (5)下达变更通知书,并把变更实施方案告知有关部门和实施人员,为变更实施做好准备。
        (6)监控变更的实施。
        (7)进行变更效果评估。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总监理工程师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在监理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取得建设单位书面意见后,可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人选。
        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之外,还应具有相当高的业务技术水平、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其岗位职责如下。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给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并在实施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监理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及进度计划。
        (7)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查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查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一般来说,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建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机构管理。
        (6)实施、开发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建单位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者采取的改进措施不力,还未有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的趋势。
        (7)隐蔽作业(指综合布线及系统集成中埋入墙内或地板下的部分)未经现场监理人员查验自行封闭、掩盖。
        (8)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9)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10)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没有授权证书的软件,或者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及使用盗版软件。
        (11)擅自允许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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