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讲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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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难度系数:
考试要求: 了解     
相关知识点:6个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公民。
        公民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公民自行独立开发软件;订立委托合同,委托他人开发软件,并约定软件著作权归自己享有;通过转让途径取得软件著作财产权主体资格;公民之间或与其他主体之间,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合作开发而产生的公民群体或者公民与其他主体成为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通过继承权取得的主体资格。
        (2)法人。
        法人通过以下途径取得主体资格:由法人组织并提供创作物质条件所实施的开发,并由法人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接受委托、转让等各种有效合同关系而取得著作权主体资格;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法人)发生变更而依法成为著作权主体。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指除去法人以外的能够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非法人单位、合作伙伴等。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的客体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1)计算机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文本和目标程序文本视为同一软件作品。
        (2)计算机程序的文档。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机程序的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等。文档一般以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和用户手册等形式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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