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讲解
 
       以项目的范围为标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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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范围为标准划分,可以分为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单项承包合同和项目分包合同。
        (1)项目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将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同一个承建单位的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总承包合同要求只与同一个承建单位订立承包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只订立一个总合同。可以采用订立一个总合同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订立若干个合同的形式。例如,建设单位与同一承建单位分别就项目的咨询论证、方案设计、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等订立不同的合同。
        采用总承包合同的方式一般适用于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且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的承建单位,这样有利于发挥承建单位的专业优势,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采用这种方式,建设单位只需与一个承建单位沟通,容易管理与协调。
        (2)项目单项承包合同。一个承建单位只承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咨询论证、方案设计、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实施及运行维护等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分别与不同的承建单位订立项目单项承包合同。采用项目单项承包合同的方式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承建单位参与投标竞争,使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在某一单项上实力较强的承建单位。同时也有利于承建单位专注于自身经验丰富且技术实力雄厚的部分的建设,但这种方式对于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项目分包合同。经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建单位将其承包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非项目的主体结构、非核心部分)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子承建单位,与子承建单位订立的合同称为项目分包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订立项目分包合同必须同时满足如下5个条件。
        .经过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的项目必须是非主体结构。
        .只能分包部分项目,而不能转包全部项目。
        .子承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子承建单位不能再次分包。
        分包合同涉及到两种合同关系,即建设单位与总承建单位的承包合同关系,以及总承建单位与子承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关系。总承建单位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向建设单位负责,而子承建单位与总承建单位在分包合同范围内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包的项目出现问题,建设单位既可以要求总承建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子承建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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