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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机房内要有足够的光照度,无眩光,亮度要均匀。照度是计算机机房环境设计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保证计算机操作人员工作环境的重要指标,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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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200Lx、300Lx、500Lx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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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100Lx、150Lx、200Lx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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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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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括号内的照度为第一类辅助房间照度取值。其他照度为主机房照度取值。第二、三类辅助房间按照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工作区内一般照度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非工作区内一般照度的均匀度不宜小于0.2。计算机机房故障照明照度为一般照明的1/10,安全出口标志灯照度不低于0.5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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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机房眩光是操作人员产生视觉疲劳的重要原因,对眩光的限制可以分为如下表所列的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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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可以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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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视觉作业不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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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发光表面积较大,亮度低,光扩散性好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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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觉作业处家具和工作房间内应采用无光泽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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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计算机机房照度等级以及眩光限制等级确定以后,参照下下表可以进行电光源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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