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智能真题库 > 历年试卷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2013年上半年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38题      
  知识点:   招标   承建单位   评标   投标
  关键词:   法律   评标委员会   邀请招标   招标书   招投标   标书   评标   投标   招标        章/节:   招投标方法和程序       

 
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建单位,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该公司向3家单位发出招投标邀请函,其中包括该公司的股东公司
该公司8月1日发出邀请函,要求对方在8月16日提交投标
该公司外聘了1名法律专家,连同公司CEO、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组建了评标委员会
该公司的招标书中公开了项目标底
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38)。
 
 
  A.  该公司的股东公司参加投标不符合招投标法规
 
  B.  该公司拟订的投标截止日期符合招投标法规
 
  C.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招投标法规
 
  D.  招标书中不准公开项目标底
 
 
 

 
  第44题    2012年下半年  
   29%
依照招投标法,项目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阶段,在“资格预审须知”文件中可以 (44) 。
  第23题    2022年上半年  
   50%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一种()行为。
  第8题    2009年上半年  
   40%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则联合体(8)。
   知识点讲解    
   · 招标    · 承建单位    · 评标    · 投标
 
       招标
        招标过程从潜在的卖方获得关于怎样满足项目需求的答复(如标书或建议书)。通常该过程的大部分实际工作由应标的卖方完成,项目或买方没有直接的开支。
        输入
        1.采购文件
        2.采购管理计划
        3.组织过程资产
        可能影响招标过程的组织过程资产包括:
        .潜在的和以往的合格卖方清单。
        .关于卖方以往相关经验的信息。
        工具与技术
        1.投标人会议
        投标人会议(又称承包商会议、供应商会议或投标前会议)是指在标书或建议书提交之前,买方和所有潜在卖方之间召开的会议。会议的目的是保证所有潜在卖方对本项采购都有清楚一致的理解,保证没有任何投标人会得到特别优待。可以把对问题的回答以修正案的形式纳入采购文件。
        2.广告
        在大众出版物(如报纸)或专业出版物上刊登广告,可以扩充现有的潜在卖方清单。对于政府采购,大部分政府机构都会要求公开发布广告。
        输出
        1.合格卖方清单
        要求提供建议书或报价单的合格卖方。
        2.采购文件包
        采购文件包是买方编制的发给每个卖方的正式邀请,也是卖方准备投标文件的依据。
        3.建议书
        建议书是卖方准备的文件,用来说明卖方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意愿。建议书应该与相关采购文件中的要求相一致,并能反映合同中的原则。在建议书提交之后,买方有时会邀请卖方用口头介绍的方式对其建议书加以补充。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评标
        本节主要介绍开标、评标、中标和分包的规定与流程。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分包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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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题    在手机中做本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