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智能真题库 > 历年试卷 > 网络工程师 > 2015年上半年 网络工程师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10题      
  知识点:   软件设计   著作权
  关键词:   软件开发   软件设计   软件文档   著作权   开发   文档   著作        章/节:   系统开发基础知识       

 
王某是某公司的软件设计师,每当软件开发完成后均按公司规定编写软件文档,并提交公司存档,那么该软件文档的著作权(10)享有。
 
 
  A.  应由公司
 
  B.  应由公司和王某共同
 
  C.  应由王某
 
  D.  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王某
 
 
 

 
  第6题    2012年上半年  
   31%
以下关于类继承的说法中,错误的是(6) 。
  第6题    2014年下半年  
   49%
模块A、B和C都包含相同的5个语句,这些语句之间没有联系。为了避免重复,把这5个语句抽出来组成一个模块D。则模块D的内聚类型为(..
  第5题    2018年上半年  
   20%
王某是某公司的软件设计师,完成某项软件开发后按公司规定进行软件归档。以下有关该软件的著作权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知识点讲解    
   · 软件设计    · 著作权
 
       软件设计
        从技术角度上讲,软件设计分成体系结构设计、数据设计、接口设计、过程设计4方面的工作。从管理角度上讲,软件设计分为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两个阶段。
        1)软件设计的基本原理
        软件设计的基本原理如下。
        (1)模块化:将一个待开发的软件分解成若干个小的简单的部分——模块,每个模块可独立地开发、测试,最后组装成完整的程序。
        (2)抽象化:抽象是一种设计技术,抽出事物本质的共同特性而暂不考虑它的细节。
        (3)信息隐蔽:将每个程序的成分隐蔽或封装在一个单一的设计模块中,定义每一个模块时尽可能少地显露其内部的处理,可以提高软件的可修改性、可测试性和可移植性。
        (4)模块独立:每个模块完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特定子功能,并且与其他模块之间的联系简单。衡量度量标准有两个:模块间的耦合和模块的内聚度。要想使模块独立性强必须做到高内聚低耦合。
        2)结构化设计方法
        结构化设计(SD)方法是一种面向数据流的设计方法,它可以与SA方法链接。
        在需求分析阶段,用SA方法产生了数据流图。面向数据流的设计能方便地将DFD转换成程序结构图。DFD中从系统的输入数据流到系统的输出数据流的一连串连续变换形成了一条信息流。DFD的信息流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变换流,另一种是事务流。
        3)软件详细设计
        详细设计的任务是为软件结构图中的每一个模块确定实现算法和局部数据结构,用某种选定的表达工具表示算法和数据结构的细节。
        结构化程序设计的基本要点如下。
        .采用自顶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序设计方法。
        .使用顺序、选择、重复3种基本控制结构构造程序。
        .主程序员组的组织形式。
        处理过程设计的关键是用一种合适的表达方法来描述每个模块的执行过程。这种表示方法应该简明、精确,并因此能直接导出用编程语言表示的程序。
        .程序流程图。其包括3种基本成分:加工步骤,用方框表示;逻辑条件,用菱形表示;控制流,用箭头表示。
        .盒图(N-S图)。在N-S图中,每个处理步骤用一个盒子表示,盒子可以嵌套。盒子只能从上头进入,从下头走出,此外别无其他出入口,所以盒图限制了随意的控制转移,保证了程序的良好结构。
        .形式语言。形式语言是用来描述模块具体算法的非正式而比较灵活的语言。形式语言的优点是接近自然语言,所以易于理解。
        .决策树。决策树是一种图形工具,适合于描述加工中具有多个策略、每个策略和若干条件有关的逻辑功能。
        .决策表。决策表是一种图形工具,呈表形。决策表将比较复杂的决策问题简洁地描述出来。
        4)面向数据结构设计——Jackson方法
        面向数据结构设计是以数据结构作为设计的基础,它根据输入输出数据结构导出程序的结构,适用于规模不大的数据处理系统,Jackson方法是一种典型的面向数据结构的设计方法。
        5)用户界面设计
        用户界面设计是系统与用户之间的接口,也是控制和选择信息输入输出的主要途径。用户界面设计应坚持友好、简便、实用、易于操作的原则。
        界面设计包括菜单方式、会话方式、操作提示方式以及操作权限管理方式等。
 
       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5种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
        (1)著作权属于公民。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任何限制,永远属于保护范围。而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依照继承法进行转移。
        (2)著作权属于单位。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但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
        当第三方需要使用时,需得到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是否专有使用,许可的范围与时间期限,报酬标准与方法,以及违约责任等。若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力,需再次经著作权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期满时可以续签。
        对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而言,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其他著作权。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个作品或说明某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及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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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在手机中做本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