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智能真题库 > 历年试卷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2019年下半年 信息系统监理师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60题      
  知识点:   承建单位   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理   企业信息化   信息化   知识产权
  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   企业信息化   协议   知识产权   监理   信息化        章/节: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依据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日常检查和教育,监督承建单位积极进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为防止内部员工侵权,建议承建单位( )。
①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
②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相关教育
③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④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作品登记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第63题    2015年上半年  
   44%
甲公司在研发数据管理平台的过程中,乙公司提供了辅助活动。数据平台研发完成后,由公司丙负责在国内市场上销售。该软件产品的著..
  第64题    2014年上半年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第63题    2013年上半年  
   41%
下面关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理,描述错误的是(63)。
   知识点讲解    
   · 承建单位    · 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理    · 企业信息化    · 信息化    · 知识产权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理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具有技术含量高、开发难度大、开发周期长、工作量大及投资高等特点,因此应特别注意保护信息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对其实施全方位的综合性保护。将知识产权管理动态地纳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相应要求。例如,在新技术的开发中重视技术秘密的管理,开发完成后应重视成果专利权的申请,而在命名新产品时应重视商标权的申请,从而全方位地保护知识产权。
        监理在整个项目的监理过程中,应切实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在项目开发前,对项目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以确定开发路线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避免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随时跟踪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如发现原先拟定的技术目标已被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及时向相关决策部门提出报告,重新调整开发方案。
        (2)确定预期的知识产权成果内容及其归属。承建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明确该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开发所能取得的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及其获得阶段。监理单位要及时提醒相关各方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明确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对项目开发中形成的资料、数据的保管和使用,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及论文发表登记审查制度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使项目实施各阶段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成果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管理制度还应明确知识产权及相关资源如何使用或共享,从制度上保护项目各方的知识产权。
        (4)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就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资料数据的保管与使用、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等有明确的认识。培训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使承建单位切实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不使用盗版软件开发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也不在信息系统工程的实施中使用盗版软件。
        (5)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知识产权关系。如果与第三方合作或向第三方分包,应明确与第三方的权利利益关系;拟购入技术的,应明确与技术转让方的权利利益关系;在外购软件订单之前,对采购软件的用户数、许可证数和软件升级年限做好事前检查,以维护项目各方的权利。
 
       企业信息化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把“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作为“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议指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建议”在规划“构建产业新体系”中着重指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2025》。引导制造业朝着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构建新型制造体系,促进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壮大。
        企业信息化是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而以“两化深度融合”“智能制造”“互联网+”为特点的产业信息化是未来企业信息化继续发展的方向。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对于我国信息化建设,促进“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企业信息化就是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实现企业经营战略、行为规范和业务流程。企业信息化大大拓宽了企业活动的时空范围,在时间上,企业信息化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实施敏捷制造;在空间上,企业信息化以虚拟形态将全球聚合在荧屏上。真正实现了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企业信息化内涵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观察,企业信息化是劳动工具的技术进步。1945年以来,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以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管理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逐步渗透并彻底改造了企业的产品研发、制造、办公、经营管理和销售,使传统的人工作业工具发展成智能化、自动化作业工具。所以,以60多年的历史为坐标轴观察企业信息化,沿轴是信息技术逐步改造传统生产方式的过程,在某一轴点上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形态。
               企业信息化概念
               概括地说,企业信息化就是:“在企业作业、管理、决策的各个层面,科学计算、过程控制、事务处理、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引进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改革管理体制和机制,从而大幅度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实施企业信息化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和WTO形势下提高企业竞争力。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涵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企业信息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互动关系,彼此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没有企业信息化就没有企业现代化,也不可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WTO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可以享受多边贸易体制协议框架下的各种权利和最惠国待遇,平等地参与国际商贸合作。另一方面,国外跨国公司将进入国内市场,我国企业将直接面对国外跨国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激烈竞争。推行企业信息化,可以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快速反应能力,进而提高市场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有利于形成规模生产和供应链的完善。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之一是能够促进企业的规模化生产。一方面,企业通过应用CAD、CAM和CMS等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大幅度提升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检测、销售、物流供应等方面的自动化水平和生产能力,生产效率明显提高,从而实现规模化生产。另一方面,企业通过信息化网络建设,增强了企业与客户、企业与市场的信息沟通,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波动起伏能迅速反馈到企业,使企业能够争取到更多的订单,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
               推行企业信息化,企业可以把经营过程中的各有关方面供应商、制造工厂、分销网络和客户等纳入一个紧密的供应链中,可以有效地安排企业的产、供、销活动,满足企业利用全社会一切资源快速高效地进行生产经营的需求。因此,过去单一企业间的竞争已转变为企业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企业通过ERP、CRM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实现了产品的整个营销过程的管理,包括市场活动、营销过程与售后服务三大环节的管理,促进企业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快速流动,有利于完善企业供应链。
               (3)有利于企业面向市场和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企业竞争中的“大”吃“小”正在转向“快”吃“慢”。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存在多等级、多层次、机构臃肿、横向沟通困难、信息传递失真、缺乏活力、对外界变化反应迟钝等弊端。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组织收集、处理、利用信息的方式,从而导致组织形式的巨大变革,推动了业务流程再造(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BPR)乃至组织结构的重构。原有的塔型结构被精良、敏捷、具有创新精神的扁平化“动态网络”结构所取代,使信息沟通畅通、及时,使市场和周围的信息同决策层的反馈更为迅速,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
               (4)有利于加速工业化进程。推行企业信息化,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步骤之一。我国在现阶段推行企业信息化是一种跳跃式的发展,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战略举措。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情况呈现出极大不相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前者为先工业化后信息化,而我国的企业是工业化与信息化并进发展,在信息化的同时完成工业化进程。这种两步并作一步的举措,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内在发展动力,对企业完成工业化,实现现代化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5)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过去二十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关键技术不断取得突破,骨干企业实力逐步壮大,国际地位显著增长。电子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但应该注意到,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等深层次问题仍很突出,为产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支撑服务“中国制造2025”造成较大压力。强化自主创新,加快突破核心技术环节,构建现代信息技术体系,对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要点
               (1)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在推进企业信息化时,把工业化与信息化密切结合,注重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坚持将信息化与工业化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速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转变,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信息化与企业业务全过程的融合、渗透,注重信息技术的高渗透性,使信息技术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与企业的整个业务流程高度融合,甚至就成为业务本身。
               (3)信息产业发展与企业信息化良性互动。企业信息化不可能从国外买来,必须主要依靠我们自己的信息产业,包括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企业信息化的全面推进,又为信息产业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此,推进企业信息化,要与我国信息产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4)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企业信息化面临着诸多政策环境问题,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和解决。应发挥政府的指导、扶植及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政策的制定、统筹规划及协调、资金投向的引导、重点项目的支持、规范市场竞争等,营造企业信息化的良好环境。
               (5)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信息化程度越高,信息安全问题越是重要和突出。信息化社会信息安全问题关系国家安全与稳定,关系到每一个企业切身利益。企业信息化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6)企业信息化与企业的改组改造和形成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信息技术作为当代的先进生产力,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管理是信息技术得以开花结果的肥沃土壤。失去了它们,信息化建设内在动力不足,容易出现投资浪费、利用率低,甚至系统闲置的现象。
               要充分认识企业信息化建设只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对企业各种信息实行高度集成和快速处理,为企业供应链管理、产品设计制造和科学决策等提供重要支持。因此,企业信息化建设必须纳入企业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从企业整体优化、系统工程和信息集成的角度出发,统筹兼顾,相辅相成,互为作用。
               (7)“因地制宜”推进企业信息化。我国的企业信息化要注意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和比较优势,不盲目效仿发达国家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充分考虑各区域、行业以及企业间发展的不平衡和各自特点,分类指导有效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企业信息化推进的速度不能强求一致,信息化不仅要与本区域和领域的自身发展相协调,互为促进,而且要与国家信息化进程协调发展。
               根据中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西部地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要服务并促进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与进步。
               推进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推进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思想。政府推动,统筹规划,企业行为,政策支持,分步实施。以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为重点,以重点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为龙头,扩大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和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增强竞争实力。
               通过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信息化的方针目标,帮助企业管理者转变观念、树立信息化意识,增强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推进企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效益原则。企业信息化应该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企业信息化是政府推动下的企业行为,只有坚持以经济效益和提高竞争力为目标,企业才会有动力,才能推动企业信息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把手”原则。企业信息化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企业最高负责人负责制,就是坚持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一把手”亲自抓的原则,成立有企业高层领导参加的信息化建设机构,负责总体设计及日常事务处理。企业信息化过程中的业务流程重组,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内部利益再分配问题,是一个深层次的管理问题,没有企业高层领导的参与,单靠信息技术部门推进信息化将是很困难的。
               .中长期与短期建设相结合原则。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周期长、见效慢、投资大,是企业一项长期发展的任务。企业要近期、中远期目标相结合,针对企业信息化的关键环节和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合理运用资金,逐步进行建设和完善。
               .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信息和信息处理的规范和标准是企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信息流程规范化,数据标准化,是关系到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对此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要给予足够重视,要为企业信息化的进一步推进奠定良好的基础。
               .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在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企业信息化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人的素质,取决于企业是否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信息化人才队伍,是否具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本领和能力,是否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来为企业现代生产、管理和经营服务。企业在信息化过程中,要形成高水平、稳定的信息化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信息化人才激励机制。
 
       信息化
        人们在生活和从事生产等活动中不断产生各种消息,接收者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到的消息被称为信息。信息的传送一般应借助一定的运载工具,并将信息变换成各种表现形式,如语言、文字、图像、声音等。信息是普遍存在的,像空气一样渗透到全球各个角落、各个领域。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要随时随地地获取信息、交流和处理信息,并根据它决策或采取行动。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获取及时可靠的信息将成为第一需要。信息已同能源和材料一起成为现代化社会的三大资源。信息是资源,而且是一种战略资源。信息与材料、能源不同,信息可以被很多人使用,使用的人越多,创造的价值就越高,而且一条信息可以衍生出多条信息,取之不尽。信息与信息资源不同,信息的日常表现是无序的,但是信息本身存在着内在联系和规律,信息只有通过加工处理才能成为有价值的、可利用的信息资源。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通信技术、电子技术、激光技术、集成电路、计算机等高技术的出现,在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信息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信息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获取信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信息在服务于我们的生活的同时,对我们生活方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我们称当前的社会为信息社会。由此衍生出了许多新兴的概念。
        信息技术是指对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检索、传递、分析与显示的高技术群。信息技术发展的总趋势是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并以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技术为中心。信息产业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为中心内容,提供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产业部门。它包括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通信业。
        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智能工具一般必须具备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再生和信息利用的功能。
        完整的信息化内涵如下。
        (1)信息网络体系,它是大量信息资源、各种专用信息系统及其公用通信网络和信息平台的总称。
        (2)信息产业基础,即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装备的制造,软件开发与利用,各类信息系统的集成及信息服务。
        (3)社会支持环境,即现代工农业生产,以及管理体制、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文化教育、道德观念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4)效用积累过程,即劳动者素质、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和人们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不断获得进步。
        通常人们习惯用信息产业部门所制造的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和信息从业者占就业人口的比例作为衡量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指标。粗略认为两者均超过50%以上,其社会已进入信息社会。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因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获得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两类。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项内容。此外,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遗传基因技术等也属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计算机软件的客体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人身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两种权利: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软件著作人还享有发表权和开发者身份权。发表权是指是否公布软件作品的权利。开发者身份权又称为署名权,指软件作者在作品中署自己名字的权利。
               2)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通常是指由软件著作权人控制和支配,并能够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权利。主要内容有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发行权、翻译权、注释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保护期满,除开发者身份权外,其他权利终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单位终止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公民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的其他权利进入公有领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1)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作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2)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当公民作为某单位的雇员时,如其开发的软件属于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则软件著作权应当归单位享有。若开发的软件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其著作权不属于单位享有;如果该雇员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设备,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属于该雇员所有。
               3)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属于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一般是共同享有,合作开发者不能单独行使转让权。如果有软件著作权的协议,则按照协议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4)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受委托创作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5)接受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接受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实行;未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实际完成软件开发的单位。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变更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因主体变更引起的变化有以下几种。
               .公民继承的软件权利归属:合法继承人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权利。
               .单位变更后软件权利归属: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权利转让后的软件著作权归属:权利转让根据签订的合同规定各方的权利。
               .司法判决、裁定引起的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根据法律的判决来执行。
               .保护期届满权利丧失。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发表或登记其软件的;将他人的软件当作自己的软件发表或登记的;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的;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的;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或翻译其软件的;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有: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向公众发行、出租著作权人软件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侵权行为触犯法律的,侵权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被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熟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侵犯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方在明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或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行为。该行为属于间接侵权。
               专利权
               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我国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申请采用书面形式,一项专利申请文件只能申请一项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图片或照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一个必要程序是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依法审查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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