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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的过程,实质就是对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规范,每一个新标准的产生,都标志着某一领域或某项活动的经验被规范化。标准的产生过程一般包括调查研究、制订计划、起草标准、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等阶段。ISO和IEC是两个国际标准化组织,为规范国际标准的产生过程,发布了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国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我国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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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实施过程,实质就是推广和普及已被规范化的实践经验的过程。一般包括标准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等。标准化活动是一项有组织的活动,通常,国家、区域或行业的标准化管理组织以及标准化团体,通过宏观管理,健全以国家标准、区域性标准、行业标准为主的标准文献资料,建立健全行业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提高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执行标准的自觉性。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是通过强制性的监督检查来推动的,依法开展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标准化体制等,它们是我国推行标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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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发布实施的标准的修订或再制定称为标准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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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布实施的现有标准,经过一段时间后,需要对其内容进行再次审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定、修改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也称为标龄。由于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标准有效期也不同。例如,ISO的标准每5年复审1次,我国的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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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审后的标准,如果其内容仍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并适合经济建设的需要,无须修改或只需作编辑性修改,可确认为继续有效。经确认的标准,在发布时,不改变标准的顺序号和年号。当标准再版时在封面写明××××年确认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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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复审后的标准,如果其内容须完善和补充,只要对标准的条文、图、表等做少量修改补充,仍可继续使用的,则采用标准修改单的形式,对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予以完善后,按照标准的制定程序,经标准化主管单位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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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审后的标准,如果其内容需要做较大修改才能适应生产和使用的需要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则应作为修订项目。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改为重新修订发布时的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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