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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化的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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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化的范围包括生产、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具有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以及需要建立统一技术要求的各个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1)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2)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3)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5)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6)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7)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在以上领域中,凡是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特性和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产品,以及各种规划、要求、方法、概念等,都可以称作标准化的对象。
        标准化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另一类是标准化的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全体所构成的整体。
        在企业范围内,企业的经济活动、技术活动、科研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各项过程及其要素都可成为标准化的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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