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路径: >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 >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 >
|
相关知识点:3个
|
|
|
|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两类。
|
|
|
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
|
|
|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项内容。此外,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遗传基因技术等也属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属于创造性成果权利,它们都表现出比较明显的智力创造性。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为识别性标记权利。
|
|
|
|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
|
|
|
有些智力成果可以同时成为这两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例如,计算机软件和实用艺术品属著作权保护的同时,权利人还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权,成为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