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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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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如下。
        1)独立创作
        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或抄袭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不能获得著作权。软件开发的思想观念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如果用了他人软件作品的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则对他人软件构成侵权。
        2)可被感知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作者创作思想在固定载体上的一种实际表达。如果作者的创作思想未表达出来或不可以被感知,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3)逻辑合理
        受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具备合理的逻辑思想,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现出来。
        注意: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也就是说,利用已有的上述内容开发软件,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开发软件时所采用的思想、概念等均属计算机软件基本理论的范围,是设计开发软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属于社会公有领域,不能为个人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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