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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路径: > 信息化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 软件著作权主体与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侵权责任、分析侵权行为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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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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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软件作品享有两类权利,一类是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精神权利);另一类是软件著作权的财产权(经济权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和开发者身份权,这两项权利与软件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不可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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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软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指软件作品完成后,以复制、展示、发行或者翻译等方式使软件作品在一定数量不特定人的范围内公开。发表权具体内容包括软件作品发表的时间、发表的形式以及发表的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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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者身份权(也称为署名权)。开发者身份权是指作者为表明身份在软件作品中署自己名字的权利。署名可有多种形式,既可以署作者的姓名,也可以署作者的笔名,或者作者自愿不署名。对于一部作品来说,通过署名即可对作者的身份给予确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因此,作品的署名对确认著作权的主体具有重要意义。开发者的身份权不随软件开发者的消亡而丧失,且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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