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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正式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之前,应组建监理项目部,并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监理项目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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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的规模与特点、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目标与范围,监理项目部可选择采用以下4种组织结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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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监理职能划分的监理组织结构。例如,可划分为质量控制监理组、进度控制监理组、投资控制监理组、合同管理监理组和信息管理监理组等。对于小型的信息系统工程,一个监理组可能只有一名监理工程师,也可将几个监理组合并为一个监理组。这种组织结构下的监理工程师一般称为“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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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子项划分的监理组织结构。大、中型信息系统工程一般可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除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可由监理项目部统一监理之外,可成立若干个子项监理组,分别承担每一子项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监理任务。监理项目部负责整个项目监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整个项目范围内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在这种组织结构下,子项监理组的主监理工程师一般称为“子项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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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工程阶段划分的监理组织结构。许多大、中型信息系统工程要分成几个阶段执行,这时可成立若干个阶段监理组,分别承担每一阶段的监理任务。项目监理部内也应设置必要的部门或设置必要的人员,以负责对整个项目的监理进行规划、组织和协调。在这种组织结构下,阶段监理组的主监理工程师一般称为“阶段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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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矩阵式监理组织结构。这种监理组织形式实际上是将按子项(阶段)和按监理职能设立监理组等几种形式综合起来,这样既有利于强化各子项(阶段)监理工作的责任制,又有利于总监理工程师对整个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和领导,并有利于统一监理工作的要求和监理工作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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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必须有合理的人员结构来保证监理工作的进行,合理的人员结构指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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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结构合理。项目监理部应该由与被监理项目的性质及业主对项目监理的要求(是全过程监理,还是某一阶段的监理;是投资、质量、进度的多目标控制,还是某一目标的控制)相适应的各专业人员组成,即监理任务所需的各专业人员要配套。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项目监理部主要应由信息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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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职称结构合理。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应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的数量适应该项目监理的比例要求。一般来说,在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应占多数,初级职称人员的比例应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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