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识点讲解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简介
知识路径: > 信息化基本知识 > 信息化基本知识 > 有关法律的、法规要点 > 信息化有关的法律、法规 > 
被考次数:4次     被考频率:中频率     总体答错率:52%     知识难度系数:     
考试要求:了解      相关知识点:6个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享有著作权的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取得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的途径包括:公民自行独立开发软件(软件开发者;订立委托合同,委托他人开发软件,并约定软件著作权归自己享有;通过转让取得软件著作财产权主体资格(软件权利的受让者);合作开发计算机软件而产生的公民群体或者公民与其他主体成为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通过继承取得软件著作财产权主体资格。
        法人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一般通过的途径有:由法人组织并提供创作物质条件所实施的开发,并由法人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接受委托、转让等各种有效合同关系而取得著作权主体资格;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法人)发生变更而依法成为著作权主体。
        其他组织是指除去法人以外的能够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非法人单位、合作伙伴等。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其中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条件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受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的并且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固定在存储器或磁盘、磁带等计算机外部设备上,也可以是其他的有形物,如纸张等。
        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不受条例的保护。
 
本知识点历年真题:
隶属试卷 题号/题型 题干 难度系数/错误率
   2019年下半年
   网络管理员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10题
选择题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不包括(10)。

45%
   2018年下半年
   网络管理员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12题
选择题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 )。

42%
>>  更多  本知识点历年真题
 
 相关知识点:
 
软考在线指南
优惠劵及余额
在线支付
修改密码
下载及使用
购买流程
取消订单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旗下网站群
高级资格科目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系统分析师
系统架构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
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初级资格科目
程序员 网络管理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
中级资格科目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网络工程师
软件设计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软件评测师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信息安全工程师
 

本网站所有产品设计(包括造型,颜色,图案,观感,文字,产品,内容),功能及其展示形式,均已受版权或产权保护。
任何公司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部分或全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或由会员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9:00-20:00

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商务合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service@rkpass.cn


京B2-20210865 | 京ICP备2020040059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051号 | 营业执照 | Copyright ©2000-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软考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