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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支付的方式包括信用卡电子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支付方式和电子现金支付方式等,以下分别加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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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支付主要有四种:账号直接传输方式、专用账号方式、专用协议方式和SET协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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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直接传输方式即无安全措施的信用卡支付,客户在网上购物后把信用卡号码信息加密后直接传输给商家。但无安全措施,商家与银行之间使用各自现有的授权来检查信用卡的合法性。此种方式,商家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才能使客户放心地使用信用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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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账号方式即通过第三方代理人的支付,客户在线或离线在第三方代理人处开账号,第三方代理人持有客户信用卡号和账号;客户用账号从商家在线订货,即将账号传送给商家;商家将客户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代理人,第三方代理人验证账号信息,将验证信息返回给商家;商家确定接收订货。这样,支付是通过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完成的,信用卡信息不在开放的网络上多次传送,客户有可能离线在第三方开设账号,这样客户没有信用卡信息被盗窃的风险,商家信任第三方,因此商家也没有风险,买卖双方预先获得第三方的某种协议,即客户在第三方处开设账号,商家成为第三方的特约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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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协议方式即简单信用卡加密,在客户、商家和银行卡机构之间采用专用的加密协议(如SHTTP、SSL等),当信用卡信息被买方输入浏览器窗口或其他电子商务设备时,信用卡信息就被简单加密,安全地作为加密信息通过网络从买方向卖方传递。由于采用这种具有加密功能的软件及特殊的服务器,商家无法从客户的支付数据中得到信用卡账号的任何信息,保证了支付信息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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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电子交易(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ET)协议是用于银行卡网上交付的协议。安全措施主要包含对称密钥系统、公钥系统、消息摘要、数字签名、数字信封、双重签名和认证等技术。消息摘要主要解决信息的完整性问题,即是否被修改过。数字信封是用来给数据加密和解密的。双重签名是将订单信息和个人账号信息分别进行数字签名,保证商家只看到订货信息而看不到持卡人账户信息,并且银行只能看到账户信息,而看不到订货信息。因此它成为公认的信用卡或者借记卡网上支付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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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票的运作类似于传统支票。顾客从他们的开户银行收到数字文档(电子支票),并为每一个付款交易输入付款数目、货币类型以及收款人的姓名。为了兑现电子支票,付款人和收款人都必须对支票进行签名。收款人将支票拿到银行进行兑现,银行验证无误后向商家兑付或转账,然后银行又将支票送回给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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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票的支付一般是通过专用网络、设备、软件及一套完整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从而控制安全性。这种方式已经较为完善。电子支票支付现在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今后将逐步过渡到公共互联网络上进行传输。电子资金转账(Electronic Fund Transfer,EFT)或网上银行服务(Internet Banking)方式,是将传统的银行转账应用到公共网络上进行的资金转账,一般在专用网络上应用具有成熟的模式(例如SWIFT系统)。尽管电子支票可以大大节省交易处理的费用,但是,对于在线支票的兑现,人们仍持谨慎的态度。电子支票的广泛普及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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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购物。电子现金是一种储值型的支付工具,使用时与纸币类似,多用于小额支付,可以实现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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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现金以数字签名和加密算法为基础。客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客户计算机上所使用的电子现金软件,就会记下银行所签章的数字金钱,使用者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里购物,软件可以从所储存的电子现金中转出适当的金额进行支付。为防止电子现金的重复使用,银行须拿数据库里已使用的电子现金资料来进行核查。银行通过检验数字签名的密码系统确认该现金身份是否真实合法,保证电子现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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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现金的传送环节以及存储环节应该充分考虑。在公共网络中,必须保证电子现金的传送是安全可靠的,即电子现金应该安全、完整地送到另一端,既不会被窃取、篡改,也不会丢失或重复接收。这些就要通过加密技术、杂凑技术以及加强的传输控制协议等来实现。电子现金的存储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没有专门的银行账户与之对应,也不能跟踪其流通轨迹,一旦电子现金丢失(如卡丢失、毁坏、硬盘故障等),意味着用户的货币确实丢了。因此,应从技术上加强其存储保护,以尽可能减少技术故障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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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图中实线代表电子支付手段的流向,而虚线则代表钱或商品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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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银行。该机构为支付者发行有效的电子支付手段,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和信用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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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者。通过取款协议从发行银行取出电子支付手段,并通过付款协议从发行银行换得电子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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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家。接收支付者的电子支付手段并为支付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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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收银行。接收商家从支付者收到的电子支付手段,验证其有效性。然后提交给清算中心,将钱从发行银行贷给商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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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算中心。从接收银行收到电子支付手段并验证其有效性,然后提交给发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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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该协议的目的是将支付者的钱传给发行银行,以更新支付者的账户。这里的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现钞、支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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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款。该协议在发行银行和支付者之间执行,其目的是为支付者提供电子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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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该协议在支付者和商家之间执行。为了向支付者提供其申请购买的商品,商家要求支付者提供有效的电子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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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款。在存款时,商家把从支付者处获得的电子支付手段以及相关的一些数据提供给接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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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访问商家主页,浏览商品,验证商家CA证书,申请空白订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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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挑选商品,填写订单,发出信用卡支付指令,由浏览器扩展部分进行验证,与订单同时发往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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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家后端服务器中的支付处理模块在收到订单信息和支付信息之后,初步确认客户的交易意图,在对客户身份认证完成之后,将两种信息发往信用卡信息中心进行确认并申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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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支付网关检查过的合法支付指令被传送到信用卡信息中心进行联机实时处理,经过卡的真实性、持卡人身份合法性以及信用额度的确认后,信用卡信息中心决定是否授权,并产生结果传回商家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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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到信用卡授权后,商家便可继续交易,向客户发送货物,并向客户索取交易完成的标志(在此,客户用信用卡实现了“先消费,后付款”的功能,其中银行提供的信用是交易顺利进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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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用卡信息中心将信用卡授权产生的转账结算数据传往收单行进行账务处理。时间可在当日、次日或约定的一定时间间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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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单行将转账数据及相关信息传往发卡行进行认证(在信用卡信息中心的认证基础之上的再认证,充分保证支付系统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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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账业务经发卡行认证传回收单行。同时,发卡行将客户的消费金额记入其消费信贷账户中;收单行则把商家的销售收入记入其存款账户中。至此,转账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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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账结果再分别由发卡行和收单行传往信用卡信息中心,以便更新数据库,从而方便商家和客户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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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在网上交易中,消费者发出的支付指令,在由商户送到支付网关之前,是在Internet上传送的,这一点与持卡POS消费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从商户POS到银行之间使用的是专线。而Internet交易就必须考虑公用电子支付信息的流动规则及其安全保护,这就是支付协议的责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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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网上金融服务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网上金融服务的内容发生着很大的变化。网上金融服务包括了网上购买、网络银行、家庭银行、企业银行、个人理财、网上股票交易、网上保险和网络交税等。所以从广义上说,电子支付就是资金或与资金有关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换的行为,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介机构和银行等通过Internet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方式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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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信用卡业务都是利用手工方式进行处理的。伴随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的逐渐成熟,信用卡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基本上实现了电子化。信用卡的各项用途和基本功能,是由发卡银行根据社会需要和银行内部承受能力赋予的。信用卡具有下列四项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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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凭信用卡在指定的商场、饭店购物消费后,所需支付的款项,可以用信用卡签单方式办理支付,这是信用卡最主要的功能。它为社会提供广泛的结算服务,方便持卡人和商家的购销活动,免于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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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信用卡可在同城或异地发卡银行指定的储蓄所办理存取款业务。用信用卡办理存款和取款手续比使用储蓄存折方便,不受存款地点和存款储蓄所的限制,可在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城市通存通取,并且凭信用卡支取现金。个人领用信用卡开立存款账户,发卡银行按照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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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持卡人外出旅游、办事,需在外地支取现金时,可在发卡银行办理存款手续,然后凭卡在汇入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在我国,异地支取现金的手续费比照邮政银行,按取款金额的1%收取;异地存入现金的手续费比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有关汇兑收费的规定,千元以下的按1%收取,千元以上的收费10元,同城范围内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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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信用卡最本质的特点。持卡人凭借信用卡可从发卡人处获得一定的信用,也就是说,持卡人可从发卡人处获取一定额度的贷款或一定的延期付款期限,信用卡这一特点,使其与借记卡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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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票是纸质支票的电子替代物,它与纸支票一样是用于支付的一种合法方式,它使用数字签名和自动验证技术来确定其合法性。监视器的屏幕上显示出来的电子支票样子十分像纸支票,填写方式也相同,支票上除了必须的收款人姓名、账号、金额和日期外,还隐含了加密信息电子支票通过电子函件直接发送给收款方,收款人从电子邮箱中取出电子支票,并用电子签名签署收到的证实信息,再通过电子函件将电子支票送到银行,把款项存入自己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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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票是网络银行常用的一种电子支付工具,电子支票与纸质支票一样是用于支付的一种合法方式。它使用数字签名和自动验证技术来确定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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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现金,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其发行方式包括存储性质的预付卡和纯电子形式的数字现金等,使用灵活简便,无须直接与银行连接便可使用。电子现金可以像现金一样由使用者直接控制和支付,根据其赖以存在的技术条件的不同,可将电子现金分为IC卡型电子现金(即电子钱包)和数字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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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是镶嵌了集成电路芯片的塑料卡片。IC卡型电子现金是以IC卡为载体,持卡人无需访问银行账户,通过因特网传送卡中存储的电子货币信息来进行支付的一种电子货币。持卡人可用法定货币兑换或者利用ATM机下载等量的货币信息,该货币信息可以在因特网上以安全和匿名的方式传送,具有信息存储、安全密码锁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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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化成为一系列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数字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数字现金的商家使用,付款行为就是从买方的数字现金中扣除并传输到卖方。数字现金具有灵活、匿名、快速简便的特点,无需直接与银行连接便可使用,适用于小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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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技术上讲,各个商家都可以发行电子现金,如果不加以控制,电子商务将不可能正常发展,甚至由此带来相当严重的经济金融问题。电子现金的安全使用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包括限于合法人使用、避免重复使用等。对于无国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来说,电子现金还在税收、法律、外汇汇率、货币供应和金融危机等方面存在一些潜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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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已通过电子网络联成一体,资本、货币和纸质票据的流动变成无形的电子货币的流动和电子数据信息的流动,银行成了巨大的货币数据工厂和资金信息处理中心,这就是现代银行的资金清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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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出现了迅速发展的局面。工商企业和个人金融活动与银行联系更加密切,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各种票据、证券交易、转账支付和跨国贸易、金融交易成倍增长。随着票据流通量和资金交易流通量的剧增,银行原有的手工业务处理方式和落后的技术使银行陷入了被动,无法及时处理大量业务,造成金融资金周转缓慢。为解决这个严重制约金融业务发展的问题,银行业千方百计从支付方式的高科技化方向寻求出路。资金清算体系的电子化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科学技术革命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成果。英、美两个经济较发达和科学技术实力较强的国家是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开发应用最早的国家,也是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最为发达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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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早在1984年2月就建成了清算所自动化支付系统(CHAPS)。该系统沿袭了传统的双重清算体制。英格兰银行、巴克莱银行、中央信托储蓄银行、劳合银行、米兰银行、国民西敏寺银行等12家清算银行,由8条信息通道与清算所自动化支付系统的信息转换中心连接起来,进行集中清算,而其他的非清算银行则通过它们在清算银行中的账户划拨差额进行清算。清算银行间清算后的最后差额通过它们在英格兰银行的账户进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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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则比英国更早开始资金清算体系的电子化建设。美国于1970年开始建设美联储资金划拨系统(Fed Wire)和清算所同业间支付系统(CHIPS)。Fed Wire参加成员分为三类:一是美国财政部,二是联邦储备系统(包括美国联储委员会、2家联邦储备区银行和25家联邦储备分行),三是全国1万多家商业银行和近2万家其他金融机构,它们的网点遍及全美,影响颇为广泛。CHIPS是美国另一个规模比联储通信系统小的资金清算系统。该系统总部设在纽约,成员包括纽约票据交换所的12家会员银行和100多家设在纽约的本国或外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它在世界各金融中心设有清算点,并和全球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相连,承担国际间的资金清算。该系统由纽约票据协会负责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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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的20年间,尽管支付技术有长足进步,但革新主要发生在行间清算层面——旨在降低银行成本、加快支票清算速度以及减少欺诈,而很少涉及金融零售领域。21世纪之后,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金融服务在银行业务中所占比例急剧提升,以电子支付工具、数据通信和数据处理技术组成的电子支付方式已成为零售金融业务的主流,银行卡、ATM和POS、网络银行服务等电子支付媒介和支付系统为社会提供着快捷、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在行间支付清算领域,信息技术的应用更为广泛,支付系统用户的计算机设备与支付系统操作者的计算机系统相连接,通过地面线路和卫星通信网在系统用户之间传送信息,从而完成支付指令的传送和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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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快速增长和金融科技进步的双重推动之下,资金清算系统呈现出如下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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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媒介电子化。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强力推动下,电子钱包、电子货币、电子票据等信息化货币品种接踵问世,从根本上改变着传统支付媒介的运作理念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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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系统网络化。在强调支付系统专业化的基础上,为了提高系统运行的整体效率,支付系统之间的通用、兼容即成为网络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如欧元启动后,欧洲中央银行组建及运行的大额欧元清算系统TERGET,既负责各成员国间跨国大额欧元交易的支付清算,又与各成员国自身PTGS系统相连,从而形成覆盖整个欧盟的支付清算系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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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系统运行无纸化。由于支付媒介的电子化和支付系统的网络化发展趋势,支付系统的无纸化运行程度大大提高。在一些金融发达国家(地区),除小额现金和个人支票流通以外,几乎已不见其他纸质支付媒介的踪影。支付系统的无纸化运行,极大地提高了效率与质量,节省了物质与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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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系统运行环境综合化。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公用通信资源进行各种经济交易已成为大势所趋。在支付清算领域,支付系统运行环境的综合化,有效地推动了系统运行的专业化、标准化与通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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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险监控高科技化。随着支付系统建设的高科技发展,新型风险接踵而至,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已难以奏效。所以,随着支付系统模式设计、硬件设施、运行环境的升级与改善,各种高科技安全防护方案纷纷出台,为支付系统的风险监控提供了有效的技术及物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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