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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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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公民、法人)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罗列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下列各项权利:
               (1)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著作权)。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和广播有关的权利(邻接权)。
               (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科学发现权)。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6)与商标、服务标记、商号(企业名称)以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商标权)。
               (7)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权)。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类。
               (1)工业产权。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条的规定,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内容。此外,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和遗传基因技术等也属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近年来,在一些国家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
               (2)著作权。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特点主要包括: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效性。
               (1)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指的是智力创作性成果(也称为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它是可以脱离其所有者而存在的无形信息,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用,在一定条件下不会因多个主体的使用而使该项知识财产自身遭受损耗或者灭失。
               (2)双重性。某些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例如著作权,其财产权属性主要体现在所有人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所有人可以通过独自实施获得收益,也可以通过有偿许可他人实施获得收益,还可以像有形财产那样进行买卖或抵押;其人身权属性主要是指署名权等。有的知识产权具有单一的属性,例如,发现权只具有名誉权属性,而没有财产权属性;商业秘密只具有财产权属性,而没有人身权属性;专利权、商标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
               (3)确认性。无形的智力创作性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可见,因此,智力创作性成果的财产权需要依法审查确认,以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发明人所完成的发明,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已经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其完成人尚不能自动获得专利权,完成人必须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由专利局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只有当专利局发布授权公告后,其完成人才享有该项知识产权。
               (4)独占性。由于智力成果具有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所使用的特点,因此,法律授予知识产权一种专有权,具有独占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例如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或中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他国家则不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所以,我国公民、法人完成的发明创造要想在外国受保护,必须在外国申请专利。著作权虽然自动产生,但它受地域限制,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作品并不都给予保护,只保护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国家的公民作品。同样,公约的其他成员国也按照公约规定,对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给予保护。还有按照两国的双边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作品保护。
               (6)时效性。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将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保护期限的长短依各国的法律确定。例如,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我国公民的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内有效,但可以根据其所有人的需要无限地续展权利期限,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的次数不限。如果商标权人逾期不办理续展注册,其商标权也将终止。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不确定的,该秘密一旦被公众所知悉,即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
               目前,我国已有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本知识点历年真题:
隶属试卷 题号/题型 题干 难度系数/错误率
   2022年上半年
   数据库系统工程..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17题
选择题
()的保护期限是可以延长的

58%
   2022年上半年
   数据库系统工程..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16题
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就相同内容的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造,先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以获得专利申请权。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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